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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师范学院200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省份

音乐类、美术类录取规则

湖南

使用湖南省统考成绩,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山西

使用山西省统考成绩,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辽宁

使用辽宁省统考成绩,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江苏

使用江苏省统考成绩,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浙江

使用浙江省统考成绩,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江西

使用江西省统考成绩,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河南

使用河南省统考成绩,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广东

使用广东省统考成绩,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广西

使用广西区统考成绩,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海南

使用海南省统考成绩,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陕西

使用陕西省统考成绩,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湖北

音乐类拟认可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长江大学、三峡大学 、江汉大学、湖北师范学院、武汉音乐学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音乐合格成绩(以湖北省招办公布的为准 ),按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美术类使用湖北省统考成绩,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山东

音乐类、美术类均使用太原师范学院(济南考点)校考成绩,由衡阳师范学院单独发证,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说明:1、湖南省生源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投档分+专业成绩;外省生源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投档分×40%+专业成绩×60%

2、专业成绩认定最终以各省招办《计划专辑》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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